有報導指港島南某洋房以近5億元招標售出,創南區本年新高。以往普遍豪宅單位會以招標形成發售,但近期有發展商改變銷售策略,將其下中小型單位以招標形成發售。
招標意指發展商推出一系列單位但不會標明售價,買家需提交投標文件及擬定出價,發展商從眾多入標者揀選出價高者為最終的買家。好處是發展商可在賣樓過程中保持主導角色,做法亦較為彈性。筆者亦為新盤招標買家綜合以下3個注意事項。
(一) 要約及邀約的分別
招標所簽定的文件可分為「要約(OFFER)」或「邀約(INVITATION TO TREAT)」,前者為合約一方向另一方列出的交易條件,在另一方無條件地接受它後,便可構成為具約束力的合約;後者只屬要約邀請,除非要約對象接受要約,否則雙方不存在合約關係。若買家簽署的文件為要約,當發展商接納後即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買家付上的本票及支票將成為繳付訂金的一部份,此時買家就不能退訂。
(二) 投標價或高於銀行估價
部份發展商會為招標物業設置「底價」,即買家投標價須等於或高於底價,最終發展商會以「價高者得」選出投標價最高的買家作交易。但要注意,近年樓市出現顯著調整,銀行對住宅物業的估價轉趨審慎,因此當買家成功投標後並申請按揭時,如投標價過高,或會出現估價不足的情況,建議買家事前預留充足的現金作首期開支。
另外,有部份發展商會為招標物業提供發展商一/二按計劃,但要注意發展商的審核準則以及所需證明文件與銀行有所不同,最終能否批出按揭以及批出金額多少,發展商擁有實際主導權。
(三) 透過相熟大型物業代理協助
因投標有一系列的文件需要填妥及簽署,入標競投前宜留意標書內容及條款,審慎作出決定。一般對招標單位感興趣的買家會透過相熟的大型物業代理協助,由於這些代理較為熟悉樓市狀況,或能推測到發展商的心儀價錢,從而增加投標者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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