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往透过按揭保险计划承造高成数按揭的物业只可自住,并不可出租。日前香港按证保险公司宣布放宽按保业主的自住要求,在个别情况下,合资格业主可获批将自住物业出租,以协助他们应付因个人或家庭处境转变带来的特别需要。个别情况包括(一)业主家庭有新生婴儿或领养儿童、(二)业主失业或(三)业主有其他特别需要出租物业,而本身在相关物业已自住最少12个月。申请人可向所属贷款银行索取申请声明书和承诺书,填妥和签署后连同有效证文件交给银行,并由银行处理及提交给按证公司,最后再由按证公司作出审批。
自2019年中小价码数物业的按揭成数上限放宽后,大部份首次置业人士倾向透过按揭保险计划,以高成数按揭购买码数较细的单位,待日后物业升值或提升收入后,便可透过楼换楼「细屋搬大屋」。然而近年楼市显着回落,现时这些首置业主更难去楼换楼。新安排可协助因增加家庭成员而需要改变住屋要求的业主,让他们透过合法渠道暂时将自住的物业出租,并另行租住较大的单位。另外,新安排亦可协助部份因失业而需要更具弹性的住屋或财务安排的业主,让他们解决燃眉之急。
如有意申请豁免自住要求,有几点需要注意。第一点,如申请人未获按证公司同意,已出租按保物业并作出隐瞒,即使现在获得同意申请豁免自住要求,亦不表示当初违反自住的行为将变为合规。第二点,若申请人日后未能履行承诺书条款,应立刻通知贷款银行,并透过银行通知按证公司,按证公司将按个别情况,考虑撤回豁免业主自住要求的同意书或採取其他合适的措施如终止按揭保险。第三点,除了即将有新生婴儿/领养儿童或失业的业主外,其他申请人须居住其按保物业满12个月,而已提取楼花按揭保险贷款的业主,由于仍未入住于按保物业,因此收楼前的供款期数不能用作计算居住时间。
除上述一般注意事项,按证公司亦会根据每个申请的情况而作出相应处理、审查以及作出最后决定。如对该计划有任何疑问,应先向贷款银行或按证公司作详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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