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专人跟进
计算机
Link is copied!
居于公屋需要符合严格的入息及资产要求,如果公屋富户超出指定水平或拥有香港物业,便需要迁离公屋单位,因此打算买楼的人或已成为业主的人士,都需要在公屋中删除户籍/除名。另外,如果家庭中有新成员加入,在符合条件情况下亦可申请加名,本文介绍公屋除名及加名手续及资讯。
伸延阅读: 公屋富户最新政策
公屋加名及除名政策
根据现行公屋政策,不论是有家庭成员离世、移民、结婚还是有初生婴儿,或出现其他转变,户主均需要通知屋邨办事处,让政府根据现行政策加名或除名。
公屋除名
公屋除名手续
公屋除名需要填写表格HD10-2C,有关表格可于房屋署网页下载,填写后带备文件交回房屋署,署方根据情况处理及进行家访。
公屋除名后果
一旦除名后 ,户 籍内的认可家庭成员人数低于现居单位容许最少居住人数,有机会成为「宽敞户」及迁往房委会认为面积符合成员人数的公屋单位。不过房署亦会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处理每宗个案,详情可向房署查询。
宽敞户定义
公屋租户在进行除名后,余下家庭成员如果居屋住面积超出指定呎数,便属于宽敞户。
现行宽敞户标准
家庭人数 | 1 | 2 | 3 | 4 | 5 | 6 |
宽敞户标准-室内楼面面积超逾(平方米) | 25 | 35 | 44 | 56 | 62 | 71 |
「 优 先 处 理 宽 敞 户 」界限-室内楼面面积超逾(平方米) | 30 | 42 | 53 | 67 | 74 | 85 |
公屋加名
根据现行公屋政策,以下人士可以在公屋中加名:
- 户主配偶
- 新生婴儿或18岁以下儿童
- 户主一名已婚子女的配偶及二人18岁以下的子女
- 受户主或其配偶供养年满 6 0 岁或以上的父母
- 受户主或其配偶供养年满 6 0 岁或以上的祖父母
- 在特殊情况下恆久依赖户主照顾的受供养亲属
- 现居「改建一人单位」而又符合「自动编配」计划的住户,可申请加入年满60岁或以上的亲属
- 年长租户的一名成年子女,如果户籍内没有成年子女,年长租户则可申请加入最多1名成年子女(及其家庭成员,如适用),若年长租户的户籍内已有成年子女,便不得申请加入其他成年子女。
公屋户的置业选择
近年不少公屋户因种种原因需要考虑置业,其实市场上有不少未补地价的居屋、绿置居单位可供出售,可先浏览地产代理网页作初步研究,然后根据房署手续索取及签署文件,与此同时,现时二手居屋及公屋的最长还款期已延伸至30年,按揭计划亦可选择H按及P按,立即填写表格和我们了解一下最新的居屋等按揭优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