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宣佈香港房屋協會的三個專用安置屋邨資助出售單位,將於5月2日至22日接受申請認購,合共提供1573個單位,分別位於新界的粉嶺「樂嶺軒」、洪水橋「樂翹軒I」,及市區啟德的「樂啟軒」,究竟三者有何特色?本文比較3個屋苑各項細節。

樂嶺軒 | 樂翹軒 I | 樂啟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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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粉嶺百和路 72 號 | 元朗洪水橋田心路 12 號 | 啟德沐縉街 2 號 |
入伙日期 | 2026 年第一季起 | 已入伙 | 2027 年第一季起 |
住宅座數 | 1 座 | 1 座 | 2座 |
住宅樓層 | 29 層 | 25層 | 28層 |
推售單位數目 | 696 | 179 | 698 |
間隔及 實用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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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一人申請人
個人申請:申請人以個人申請,沒有其他家庭成員。
年滿18歲+居港7年:申請人在截止申請日期當日(2025年5月22日)已年滿18歲並在香港居住滿 7年;及在香港的居留不受附帶逗留條件所限制。
無住宅物業:申請人必須在地政總署就相關政府發展清拆項目進行的清拆前登記當日起直至簽訂本銷售計劃單位的臨時買賣合約當日,在香港並無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間接擁有任何住宅物業。
沒用過房屋資助:申請人未曾亦並非正在享用任何政府或相關機構提供的房屋資助。
二人或以上家庭
直系親屬關係:所有名列於申請表內的家庭成員須為申請人的「直系親屬」,並須於截止申請日期當日及以前已與申請人同住。
年滿18歲+不受附帶限制:申請人在截止申請日期當日(2025年5月22日)已年滿18歲並在香港居住滿7年;申請人及名列於申請表內的家庭成員在香港的居留不受附帶逗留條件所限制
無住宅物業:申請人及所有名列於申請表內的家庭成員必須在地政總署就相關政府發展清拆項目進行的清拆前登記當日起直至簽訂本銷售計劃單位的臨時買賣合約當日,在香港並無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間接
擁有任何住宅物業。
沒用過房屋資助:申請人及所有名列於申請表內的家庭成員均未曾亦並非正在享用任何政府或相關機構提供的房屋資助。
受清拆影響:受政府「市區」發展清拆行動影響的人士只可選購啟德「樂啟都匯」第 2 期「樂啟軒」的單位,而受政府「新界」發展清拆行動影響的人士可選購三個發展項目的單位。
申請日期
2025年5月2日至2025年5月22日
選樓次序
- 受靠背壟道/浙江街發展計劃影響的公務員建屋合作社單位人士: 只可選購啟德「樂啟都匯」第2期「樂啟軒」的單位
- 受盛德街/馬頭涌道發展項目影響的公務員建屋合作社單位人士: 只可選購啟德「樂啟都匯」第2期「樂啟軒」的單位
- 受政府「市區」發展清拆行動影響的人士: 只可選購啟德「樂啟都匯」第2期「樂啟軒」的單位
- 受政府「新界」發展清拆行動影響的人士:可選購3個項目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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